道路安全总结报告

时间:2024-06-08 11:19:09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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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总结报告

  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因此我们要做好归纳,写好总结。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总结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安全总结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道路安全总结报告

道路安全总结报告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运期间师生安全稳定。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在春运期间,因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道理堵塞、交通事故等)和恶劣天气影响师生安全的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

  成立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其组成人员与春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相同。

  1.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 小时值班,其职责是协调沟通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传达区春运领导小组的指令并迅速落实,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办公室职责:

  (1)督促指导各相关学校做好春运工作;

  (2)负责日常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并向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系统春运动态及进展情况;

  (3)落实、协调应急工作车辆保障等在内的各项保障措施;

  (4)在区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发出各项应急处置指令,指挥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5)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公布有关情况。

  (一)应急响应行动

  春运期间,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监测突发事件变化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并经核实确认发生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发出指令,结合事件性质及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三)应急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向区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配合区相关部门启动有关道路、道路运输的应急或抢修方案,保障道路畅通和物资、旅客的及时运输,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道路运输保障。并根据突发事件状况,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帮助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落实责任。区教育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担负领导责任,职能科室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负指导责任,各相关学校校长为本校师生春运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负直接责任。

  2.加强春运安全教育。各学校在放假前,要对乘车离、返校园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乘车过程中服从驾乘人员的指导,保证乘车安全。

道路安全总结报告2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同时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推进成链监管工作,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货车生产、销售和道路运输新秩序,有效改善道路运输安全状况,进一步巩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成果。

  二、工作重点和分工

  (一)开展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全面检查。经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货车和专用车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企业不能维持准入条件、不能维持正常经营或非法生产等行为的及时上报,由市经信委逐级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问题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严厉处理。

  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认定意见,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运局,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

  (二)加大车辆产品一致性监管力度。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货车产品一致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要集中深入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等开展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对实际生产产品与《公告》车型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其新车型申报和合格证信息上传;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加强对《公告》内企业合格证数据的监控,严厉打击倒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依法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并暂停违法企业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切断非法改装车辆合格证来源。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车辆认证产品一致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责令指定认证机构暂停、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各县(区)、园区经信局)

  (三)加强车辆销售环节市场监管。经信、交运、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销售机动车辆产品的检查,重点排查和清理车辆运输车、罐式汽车和重型货车等车型。对与《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不符的车辆,由各县(区)、园区经信局逐级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或撤销有关车型《公告》,暂停相关企业新车型申报,情节严重的暂停所有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由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依法撤销或暂停有关车型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运局,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

  (四)严把登记注册和技术检验关。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与《公告》车型不一致的,不予注册登记,并将相关产品及企业信息通报经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督促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

  (五)联合开展道路运输执法监管。结合同步开展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在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超限超载检查的同时,加强对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货车改装情况的检查,对非法改装的货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公安交管部门要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及时改正、依法处罚。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当场整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交运局,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xx年4月开始至20xx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各县(区)、园区经信局要会同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细化治理任务和分工,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1月)。由各县(区)、园区经信局牵头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2月)。由各县(区)、园区牵头对照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治理货车非法改装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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