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鹤》白居易

时间:2025-02-08 16:49:44 玉华 白居易 我要投稿

《感鹤》白居易

  《感鹤》是唐代诗人白居易创作的一首五言古诗。这首诗表达了诗人对不能坚持操守的士人的讽刺。诗的前五句通过描写鹤对这些东西避之唯恐不及的行为来刻画它的高洁。后五句描写鹤因生欲念而遭束缚,改变天性。全诗语言字字顺惬,恣意铺排。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感鹤》白居易,仅供参考。

《感鹤》白居易

  感鹤

  白居易

  鹤有不群者,飞飞在野田。

  饥不啄腐鼠,渴不饮盗泉。

  贞姿自耿介,杂鸟何翩翩。

  同游不同志,如此十余年。

  一兴嗜欲念,遂为矰缴牵。

  委质小池内,争食群鸡前。

  不惟怀稻粱,兼亦竟腥膻;

  不惟恋主人,兼亦狎乌鸢。

  物心不可知,天性有时迁。

  一饱尚如此,况乘大夫轩。

  注释译文

  词句注释

  1、贞姿:贞洁的资质。

  2、杂鸟:别的鸟,指凡鸟。

  3、翩翾(piān xuān):轻飞貌。

  4、矰缴(zēng zhuó):拴着丝绳的短箭,用于射鸟。

  5、牵:牵制,束缚。

  6、委质:弃身,置身。

  7、竟腥膻(xīng shān):争夺肉食。

  8、狎(xiá)乌鸢(yuān):与乌鸢为伍。狎:亲近,接近。林逋《山园小梅》:“幸有微吟可相狎,不须檀板共金尊。”乌鸢:乌鸦和老鹰,均为贪食之鸟。白居易《问鹤》:“乌鸢争食鹊争窠,独立池边风雪多。”

  9、大夫轩:用“卫鹤”典故。春秋时,卫懿公爱鹤,让鹤乘坐大夫乘坐的车子。后人用“卫鹤”喻指放弃操守,追逐富贵利禄之人。

  白话译文

  不合群的野鹤,离开群体,在田里独自飞呀、飞呀。饥饿了也不吃腐坏的老鼠,口渴了也不喝盗泉的水。

  这只鹤姿质坚贞、志节高沽而不肯苟合,那像杂鸟摇曳飘忽的轻浮样子!即使与之同游也不同志向,如此也十多年了。

  一时起了贪欲的念头,就被猎者的弓矢射中抓住。并将它放在一个小池子里,由于饥饿,与群鸡争抢食物了。

  不仅仅是贪吃稻粱,而且狎弄乌鸦、老鹰。都忘了主人是谁了,只会与乌鸢同流合污了。

  人心不可知,但天性是可以改变的,能求得一饱尚且如此,何况追逐富贵利禄之人呢!

  白居易诗鉴赏

  此诗题目为《感鹤》,全篇也都围绕着鹤来写。

  鹤本是一种惹人喜爱的鸟。《世说新语》中以“鹤立鸡群”来比喻人才德突出或仪表出众。古人还有鹤为仙禽的说法。因此诗人在这首诗里落笔描写鹤的不同寻常之处。诗一开始说有一只鹤,卓然不群,高翔于田野之上。鹤本是仙禽,加之这只鹤又是不愿入群随俗者,则其不与俗众同流合污的高贵品质自不待言。因此诗人说它饿不吃腐鼠之肉,渴不饮盗泉之水。①腐鼠:腐烂的死鼠,比喻轻贱之物。《庄子·秋水》:“于是鸱(鹰的一种)得腐鼠,鹓雏过之,仰而视之曰: ‘吓!’”②盗泉:古泉名,在今山东泗水县。相传县境有八十七泉,只有盗泉不流,其余皆汇为泗河。《尸子》:“(孔子)过于盗泉,渴矣而不饮,恶其名也。”在这里用腐鼠、盗泉代表肮脏,不登大雅之堂的事物。通过描写鹤对这些东西避之唯恐不及的行为来刻画它的高洁。《淮南子·说山训》说:“曾子之廉,不饮盗泉。”陆机《猛虎行》云:“渴不饮盗泉水,热不息恶木荫。”可见这只非同寻常的鹤具有贤人曾参那种清廉节操的,即使是与众鸟共同飞舞,它也自有卓然不群之处。诗人进而指出,这只鹤的这种情况一直保持了十余年之久,可见这是一只操守坚定、永远不会堕落尘俗的野鹤。

  然而,“物心不可知,天性有时迁。”即使操守坚定、耿介正直的野鹤,一旦兴起贪欲之念,最终地将彼矰缴捕获。这样,从前那种鹤立鸡群的卓然不俗,那种不食氵巫腐的耿直,就都成为过眼烟云,被抛到了九霄云外。诗人在最后以感叹收结:为了混一碗饱尚且会尽弃多年的高洁,况且能有乘坐大夫之车的厚遇呢!

  这是一首寓言诗,通过一个具体的事物来形象地表达生活中的某种哲理,人的某种志向或情趣。寓言本身就是一种喻体,即使不指出本体为何物,人们也会在具体的形象中感悟到诗人的用意所在。读了这首诗,我们不难明白诗人意在讽刺那些立志不坚、为口腹之欲抛弃宏愿的人。从诗中带有故事性的描述来看,应当是确有所指的。诗的大部分都在写鹤,以鹤喻人,只是尾部发了四句议论,这些议论与一般寓言中的议论不同,并非概念化的,而是用诗的语言和生动的形象描写紧密结合,以浅映深,造成抑扬跌宕,使人感到那种见小利而忘人格,见大利必大失“清风”的“高洁之士”,只不过是徒摆“清高”的姿态而已,一旦有利可图,那些不甚高洁的举止就会把一切都暴露出来。居易另有一首《鹤》诗,描写了另一种鹤:“低头只恐丹砂落,晒翅常疑白雪消”,或许这种清高孤傲的丹顶鹤才是他的理想。

  创作背景

  这首诗约作于元和二年至六年(807—811)之间,白居易时在长安。诗人为了讽刺不能坚持操守的士人而写下了这首寓言诗。

  名家点评

  原喀什师范学院中文系党总支书记张宏洪《历代哲理诗鉴赏辞典》:“诗以一个反问作结,不但使得议论和感叹更为深沉,而且发人深省,使诗的结尾余音绕梁、回应题目。白居易在诗最后的议论、感叹不仅是从前面对鹤的描写中概括而来,而且还包含着对社会、对人生的深刻概括,因而有着颇为强烈的讽谕、教育意义。

  作者介绍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贞元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拾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含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和元稹并称“元白”,和刘禹锡并称“刘白”。有《白氏长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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