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 2002-12-10
12月3日,海珠区石榴岗路的某学校发生一起“偷钱”事件,学校认定三年级11岁学生范风(化名)在两个学期里累计“作案”9次,共偷窃其他学生财物118元,还把这些钱交给了父亲。范风书面写下偷钱的对象与地点。
然而,范风当天晚上回家后,事情却发生了戏剧性转变,他又写了一张小纸条,说自己被班主任、德育老师及校长三人“用尺子打嘴巴”等方式逼迫,被迫承认偷了同学的钱。
范风平时沉默寡言,他的父亲范石林甚至认为儿子的智力比较低,“这样一个小孩怎么会偷别人的钱”?范石林始终不相信学校的调查,在与学校商谈不欢而散之后,12月4日,他向海珠区教育局投诉,并向本报反映,说学校的做法不仅伤害了范风,还侮辱了自己的人格。目前,范风已经停止上课,而海珠区教育局对此事的调查尚无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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